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密切关系,决议了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大概进行平行挂号。所谓平行挂号,是指对所发作的每项买卖或事项都要以管帐凭证为根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挂号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同根据
行将发作的买卖或事项记入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时,所根据的管帐凭证(特别是指初始凭证)一样。虽然挂号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直接根据不一定一样,但初始根据是一样的。
2、同方向
行将发作的买卖或事项记入总分类账户及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时,记账的假贷方向应当共同。假如记入总分类账户的借方(或贷方),记入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时,也应记入借方(或贷方)。
3、同时间
即对发作每一买卖或事项,既要记入有关的总分类账户,又要在同一管帐时间内记入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虽然挂号总账与明细账的详细日期不一定一样,但都要在同一管帐时间内进行挂号。
4、同金额
即对发作的每一买卖或事项,计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