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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佣金会计核算
作者:admin
  近日来,网友咨询保险和佣金这块内容会比较多,营改增后,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收入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保险代理人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口径发生了变化。那么保险代理公司佣金会计核算,我们一起来阅读下文!
 
  保险代理公司佣金会计核算
 
  答:(一)营业保证金的核算:
 
  1、核算范围:核算保险代理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
 
  2、会计处理:缴存营业保证金时借记“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按照监管规定动用营业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存出营业保证金”。
 
  存出营业保证金期末余额,反映保险代理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余额。
 
  保险代理公司佣金会计核算
 
  (二)代收保费和代垫保费的核算
 
  1、核算范围:核算保险代理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之后再解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2、会计处理:
 
  保险代理公司或被代理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保费由保险代理公司代收,保单签发后,借记其他应收账款----代收保费-----投保人,贷记应付账款---代收保费---被代理保险公司;实际收到投保人的保费后,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其他应收账款----代收保费-----投保人;保险代理公司向被代理保险公司解付保费时,借记应付账款----代收保费----被代理保险公司,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账款----代收保费----投保人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已经签发保单,但未收取保费。
 
  若投保人未交付保费,由保险代理公司垫付给被代理保险公司,则借记应收账款----垫付保费-----投保人,贷记银行存款,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收账款----垫付保费-----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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